各位律师,关于抗辩和抗辩权我想请问一下,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与联系分别都有哪些呢?
专业解答抗辩权三分法深度解析:三类抗辩权仅出现在双务合同中,因它们基于共同承担的债务关系。双务合同指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这些抗辩权为时间延迟性,不同于永久性抗辩权,只能延缓对方请求权的生效期限,不能消除或解除付款义务。对方完成义务并提供有效担保后,抗辩权消失,付款义务继续执行。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都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但是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不安抗辩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顺序,而预期违约并无此要求,并且在双方依据的原因和过错是否构成要件上存在不同之处,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专业解答不安抗辩与违约责任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两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存在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但是不按抗辩特指双务合同中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如果不符合约定条件不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属于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联系:1、目的相同。2、适用范围相同。3、权利效力相同。4、行使方式相同。三大抗辩权的区别:1、主张权利人不同2、法律义务不同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专业解答。请求权是指受害者对相对应的责任人要求其履行责任的一种权利。而抗辩权是指被害人要求赔偿时,将某种伤害转换为一种量化的东西,这时当事人可以进行抗辩的一种权利。其实这都是发生在我国的失信情况下的。
律师解析 一、三大抗辩权的区别: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项随附的义务。主张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可直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张权利。不安抗辩权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张权 二、三大抗辩权的联系 1、目的相同,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3、权利效力相同。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 4、行使方式相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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