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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情况下出卖人不承担标的物权利瑕疵义务”的相关解答如下:1、如果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则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2、对于买受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出卖人负有举证的责任。【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13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前条规定的义务。(《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2-04-20 22:25: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