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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什么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个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取得的股本数额,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持股无需缴纳。【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需要。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据此,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依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专业解答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相关缴纳事宜关于实缴注册资本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我们需要前往指定的银行开设验资账户,并将相应的注册资本款项注入该账户,随后银行会为您开具加盖公章的验资证明;接着,您便可凭借这份验资报告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办营业执照。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允许企业以认缴方式取代原先的实缴方式。
专业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缴纳比例究竟为何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比例设定为百分百。这就意味着,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都将由唯一的股东进行全资投资,不再存在任何其他股东的出资参与。在法律层面,这类公司通常会被认定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组织,即其所产生的债务及法律责任会与其股东私人财产区分开来单独承担。
专业解答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可采用认缴方式进行缴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资金设立。在发起设立方式中,公司的注册资金等于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金总额;而在募集资金设立方式下,公司的注册资金则为实际收到的股本金总和。此外,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有权自行决定其认缴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并将此相关内容记录在公司章程之中。
专业解答发起人缴纳出资有明确规定:发起设立按公司章程出资,一次性或分期缴清;募集设立需认购至少35%股份,遵循法规。设立方式分为发起设立(投资方全额认购)和募集设立(部分自购,公开募股)。设立公司需满足六项条件:合法发起人、足额股本、依法操作、公司章程完备(募集设立需创立大会通过)、合法名称及组织机构、固定经营地址。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公司法》可以得知并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目前我国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认缴时间均可以由公司股东自行约定,但公司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以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若有股东未能在约定期限足额出资,除了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向其他履行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律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不一定是认缴制。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律师解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缴纳出资方式如下: 1、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律师解析 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缴资本。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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