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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遗嘱代书人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啊?

李** 青海-黄南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8.18 15:06:53 204人阅读

我老家是河南的,我已经跟我的丈夫结婚几十年了,他想弄一份遗嘱,但是不知道怎么办,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配偶遗嘱代书人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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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人与见证人同一,见证的效力较低。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见证,更为合适。例如,律师事务所见证,公正性和权威性更强。

2017-08-18 15:1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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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说配偶遗嘱代书人,请参考。
自书。写的人那部分有效。夫妻之间互相继承,也就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不能为对方见证遗嘱的,也就是代书遗嘱不成立。

2017-08-18 15:08:53 回复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关于自书遗嘱配偶继承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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