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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罪名的特点

邓** 山西-晋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3.26 12:37:42 330人阅读

暂予监外执行罪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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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罪名的特点”的解答如下: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正处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以上是对“暂予监外执行罪名的特点”的解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2-03-26 12:3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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