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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否具有?

贾* 黑龙江-佳木斯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3.10 22:53:41 464人阅读

环保局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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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是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拆除;
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
一是执行行政罚;
二是执行罚。

2022-03-10 22: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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