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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想要找些证据更有利于自己,问下离婚证据种类搜集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离婚证据收集目录如下: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一)书证离婚诉讼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二)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三)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3、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4、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专业解答在刑事案件当中,如果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案件的话,那么律师是有权进行收集相关证据的。但是律师在收集证据时必须要符合法定程序,不能够使用法律禁止的方法来取得相关证据。同时如果是非法获得的证据,是不能够作为衡量案件事实的证据的。
专业解答河北刑事证据种类律师当然是可以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对于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很多种,一般有物证、人证、还有书证以及被告的辩解等;只要收集的证据与案件相符合,就可以减少败诉的风险。
专业解答种类:1、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罪轻的证据及材料。2、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材料。如何收集: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2、有关量刑轻重的事实方面有无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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