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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据此可知,网购商品都是支持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这是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受网站宣传的影响很大,网站往往用夸大宣传的方式吸引顾客,这必将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商店办理退货,双方协议不成的,消费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2-01-15 16:36: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