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是在侦查活动中进行尸体检验时常使用的检验手段。也就是在进行尸体检验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时候,需要通过解剖尸体,查看内伤,取样化验等方法查明丧命的原由。 因此,尸体解剖是尸体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是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具体表现。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进行尸体解剖。 公安机关决定解剖尸体应当通知死者的亲属到场,这样死者亲属能够了解解剖的情况,有利于亲属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有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有亲属在场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公安机关进行尸体解剖进行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尸体解剖。 进行尸体解剖,能够根据案件的事实上情况,进行全部解剖或局部解剖。解剖后应当作出解剖结论,写明丧命的原由、丧命的时间,损害的位置、程度、特征、病史等。
解答如下, 需要对尸体检验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解答如下, 需要对尸体检验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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