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确实不得缓刑,这是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同时累犯也不得假释,这是根据刑法第二款规定的,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之后可以是累犯,因为累犯要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假释完成就是刑罚执行完毕,最后,缓刑却是不能是累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此时缓刑中的刑罚并未执行,所以不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后又犯罪的,也不构成累犯,前面也说过,累犯是要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而缓刑就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
2017-08-05 06:30:12 回复
一、适用范围
缓刑: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假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执行条件
缓刑: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减刑:
1.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限度
缓刑:如果没有发现漏罪和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假释:
1.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2.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仍然可以假释。
3. 对2中的犯罪分子,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四、 附加刑
缓刑: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减刑:附加刑也可减刑
假释:被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五、执行程序
缓刑:法院判决
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以上就是关于累犯假释缓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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