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大庆法律咨询 > 大庆交通违章法律咨询 > 无证驾驶加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谢谢解答

无证驾驶加醉酒驾驶怎么处罚?谢谢解答

贾** 黑龙江-大庆 交通违章咨询 2017.08.04 10:20:36 1036人阅读

你们好,请问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怎么处罚呢?我一个朋友就是无证驾驶加酒驾,我很担心啊,谢谢

其他人都在看:
大庆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大庆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酒驾是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毫升的是属于酒后驾车:扣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500元。无证驾驶是拘留15天,罚款1500元,所以加起来,估计要拘留15天,扣六分,罚款2000元

2017-08-04 10:25:36 回复
咨询我

·
1、酒驾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酒驾加无证驾驶营运机动车的,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上述即为无证驾驶加醉酒驾驶怎么处罚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2017-08-04 10:21:3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