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本人丈夫过世,留下一套属于丈夫名下的婚前房产,2016年婆婆在本人母女俩不知情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判决,将本人丈夫房产名下的房产权判走一半给公婆二人名下。现如今知道这个情况,判决结果已经下来至此为止已经半年多,时效过了。请问,现在本人应该如何再上诉,还有什么办法? 另外,公公今年过世,在公公在世时曾口头答应要将属于他那份的房产留给本人女儿,但婆婆在公公不清醒的情况下另外给公公代写遗嘱并又自写了一份遗嘱。请问,公公这份本属于我女儿的这份房产还能争取回来吗?
房子属于你丈夫婚前财产,在你丈夫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你公、婆、你自己、还有你女儿都是法定继承人,他们两人一起可以获得一半的财产。你说你公公口头答应的事情需要有证据证明,且你还要有证据证明你公公的遗嘱真实性有问题。
2017-08-03 12:41:26 回复
丈夫去世需要通过合法的继承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继承遗产的方式。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若没有遗嘱,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020-12-25 01:11:2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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