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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怀孕后去医院产检,从怀孕满3个月起直到宝宝出生医生交代的需要检查从未漏过一次,现在宝宝出生左耳缺失无耳洞,产检时院方医生没有跟我们家属讲过宝宝可能左耳缺失,我现在想咨询的医院是否有责任,还有就是院方是否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今天我去医院,医院的代表跟我说医院没有责任,且说胎儿五官无需看,就算看清了也可以不告诉家属 医院是否又承担医疗责任还有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可以起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孕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提讼。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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