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高法最高检均规定,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决,可以上诉。
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他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他的认罪是否自愿,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被迫或者诬告陷害的违法行为,需要被害嫌疑人向法院申诉,法院理应重新审核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分解为相互关联的“认罪从宽”和“认罚从宽”,而“认罪认罚”后如何“从宽”可能形成认罪实体从宽、认罪程序从简、认罚实体从宽、认罚程序从宽等四种模式。进而言之,以认罪为前提,根据案情的复杂、轻重程度,可以选择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等不同从简程序。“认罚”在某些情形下还须承认犯罪事实、接受量刑建议之外的特定行为表现,如主动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及时履行等,这体现了行为人“认罚”的态度和效果,除可能带来实体处罚上的量刑折扣、处理程序的简易之外,还可能带来在强制措施适用上的羁押替代和羁押变更的“从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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