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重新认定会不会有变化的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求解答。
法律对申请人范围作了明确限制,一般由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认定。
1、事故当事人。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范围是针对事故当事人,所以一般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能成为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事故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以代理身份出现。
(2)事故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当事人死亡,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注意: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为接到认定书15日内。
你好,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重新认定会不会有变化的解答如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专业解答看具体情况定。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重新认定的重新认定,认定结果不一样没就会有变化,反之则没有变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是有可能会改变责任认定的。 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将依法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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