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各省市出台各种各样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条例、办法,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如果仅仅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代为保管、求偿无名氏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仍然没有依据。
2017-07-31 19:12:16 回复
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中的无名氏并非真正的无名无姓,而是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事故处理人员、侵权方无法得知其真实姓名、年龄、居所等个人信息进而联系不到其近亲属的一类受害人员。而对该类人员受到侵权特别是交通事故侵权后肇事方、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长期困扰着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肇事人员、保险公司以及司法机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9月17日出台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在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对交通事故致无名氏死亡的赔偿特别是保险赔偿进行了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并没有真正解决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的保险赔偿问题。
2017-07-31 19:09:1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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