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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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农村有一块宅基地,因为常年不在老家,同组的一个叔叔跟我说能不能把地卖给他,请问同组村民宅基地买卖是可以的吗?
专业解答首先,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能买卖。其次,农民承包来做,有使用权。农民之间可交易承包使用权,城镇户口不行。所以土地叫做转让,不叫买卖,合同在村委会盖章即可。同村不同组的宅基地可以转让,因为双方偶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只要对履行合法的手续、得到集体组织的同意就可以了。
专业解答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
专业解答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不仅仅应从宅基地使用权的案件上来把握,同时也应考虑签订合同的主体。主体不合法,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
专业解答购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除非买受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专业解答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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