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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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司法实务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
一,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名义制作假遗嘱;
第
二,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第
三,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毁灭或破坏。
这三种行为均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丧失继承权。例如,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发生了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后,当然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效力,且自法定事由发生之时起发生。但这种丧失仅仅是相对继承资格的丧失,并非绝对无继承资格,对其他被继承人仍然可以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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