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律师您好,民法典第198条(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劳动纠纷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纠纷诉讼时的时效是一年还是三年?请教。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且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对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纠纷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如发生劳动争议,
首先应当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应当在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天内申请仲裁。
其次,如不服劳动仲裁委的劳动仲裁,应当在接到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发生在工厂里的工伤、人身伤害等事项,到法院起诉后,法院一般也会建议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除非是非常明显的个人伤害,才适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1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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