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今天去离婚,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果我后悔了,想知道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反悔现在还有什么办法补救吗?还需要提交什么东西?
你好,离婚登记后(到民政局拿了离婚书),一方反悔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但适用的情况仅限于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因夫妻感情未破裂等原因,法院不予受理。--------虚假离婚的(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可以发生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发生在法院诉讼离婚,其效力,一方或双方都没有再与他人结婚的,民政局罚200收回离婚证,法院应一方申请审查属实的,法院再审并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一方或双方与他人结婚的,认定离婚发生效力,其中因“欺诈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诉讼,请求赔偿或夫妻财产从新分割(诉讼时间一年)。以上就是关于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反悔问题的回答。
2017-07-29 13:26:04 回复
你好,我国法律针对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反悔问题有以下规定:离婚协议上自己签字,已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除非是对方采用了强迫或者欺诈手段。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当事人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则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赋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反悔的权利,但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否则将被法院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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