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结婚法律咨询 > 因怀孕判了监外执行后面意外流产了会直接收监还是继续监外执行?

因怀孕判了监外执行后面意外流产了会直接收监还是继续监外执行?

ask****343 江苏-南京 结婚咨询 2021.10.24 18:55:36 412人阅读

因怀孕判了监外执行 后面意外流产了 会直接收监还是继续监外执行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监外执行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021-10-24 19:01:3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监外执行后流产了怎么办还可以监外执行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监外执行的批准是基于囚犯的健康状况。如果囚犯已经获得了监外执行的批准,而在执行期间发生了流产,通常情况下,她们仍然有资格继续享有这一优待政策。因为监外执行的条件设置主要是针对罪犯的健康状况做出考量的,对于经历过流产手术的女性来说,她们的身体可能仍然处于特定照料的需求阶段。然而,关于是否应该继续给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还需结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身体康复状况、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

    2024.10.24 1191阅读
  • 监外执行是犯了什么法

    专业解答监外执行不是仅因触犯某种法律才有,主要适用于满足法定条件,不用在监狱或其他监管场所服刑的犯罪分子。这其中,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需要保外就医、重病无法坐牢的犯人;孕期或哺乳期的产妇;生活困难,监禁可能危害社会的犯人。

    2024.10.15 1045阅读
  • 贪污受贿罪到法院了能监外执行吗

    专业解答在法院审理阶段被指控犯有贪污受贿罪的案件,能不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批准,得看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女性、生活无法自理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就可以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但是,对于贪污受贿类罪犯的监外执行,监管力度会特别严格,也会特别关注。

    2024.10.08 1754阅读
  • 监外执行是犯了刑法吗

    专业解答在高空抛物伤人难以确定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严禁随意抛物。如果找不到责任人,那么就由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责任人难以确定,除了自证清白外,还必须进行赔偿。赔偿责任人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物业和建筑管理机构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否则他们也需要承担责任。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部门应该及时进行调查,以明确责任。

    2024.09.20 1437阅读
  • 怀孕期间能否监外执行

    专业解答我国《刑事诉讼法》允许监外执行特定情况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患严重疾病、孕妇哺乳、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及公众。无期徒刑者如符合哺乳期条件也可申请。有社会危害性或自我伤害风险者不得保释就医。病情严重需康复治疗需省级医院出具证明,由法院决定。监狱或看守所申请暂缓执行,狱外候审期间如涉犯罪,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检察院依据刑诉法处理。

    2024.09.08 180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