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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贪污150万量刑标准是什么?

尹** 河南-郑州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07.26 13:47:06 2377人阅读

我朋友在官场离婚混迹,前几天贿赂了150万。所以我想请问一下贪污150万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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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朋友的情况属于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两个罪名数罪并罚 。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量刑基本上是按照你说的“分开分别按照2个罪名的金额把量刑时间叠加”但叠加不是简单的直接相加,而是在两个刑中,首先选一个高的刑,然后选一个二者之和,在高的刑和二者之和之间确定最终的刑法。例如,贪污五年,受贿六年,那么最终刑期是6-11年之间。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

2017-07-26 13:5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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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就对于贪污150万量刑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下:
1,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
   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主体是一般主体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侵占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退赃属于酌定量刑情节
自首属于法定量刑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017-07-26 13:4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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