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生,已签约一家公司并入职,三方协议上地点在北京,但是要求我到外省A市(四线城市)先实习一段时间。签合同的时候人事说忙,就让我先签字再补写内容,然后一起拿给领导签字。后来看到合同才发现,上面地点写的是A市或其他地区,而不是北京,也没有写明薪酬。现在已经来A市实习快四个月了,公司以业务安排为由迟迟不让我回北京,每次询问都在搪塞。 我的诉求是:能否通过劳动仲裁强制让公司把我调回北京?如果不能,能否以合同欺诈的理由获得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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