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驾车不小心剐蹭到别人的小车,当时双方都打算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又不是很老姐程序,问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的,代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已经结束,事故后续民事赔偿方面的事情再与交警部门无关,更加不需要再去交警那里销案。
履行赔偿的过程,原则上是责任方支付赔偿金的同时,收集所有受害方提供的损失证明单据,而不是对方收钱之后提供任何形式收据(此类证明法律效力非常弱)。
朋友,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如果经事故的双方签字认可的认定书,是不能再重新提出再次让主办警官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书是作为法律文书,决定事故的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的大小与多少的法律依据,如在事后走诉讼程序,也是责任划分的唯一的证据。在法院审案,要认可认定书;在保险公司理赔时,也是只认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说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当然,如果在接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也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者是在法庭上,你有确凿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话,也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的。不过,在经双方已经签过字的认定书再提出异议的,还是绝无仅有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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