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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

黄* 黑龙江-齐齐哈尔 人身侵权咨询 2021.10.12 11:09:47 490人阅读

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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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2021-10-12 11:1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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