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怎么具有法律效益
是的,一般情况下,只签字不盖章的合同应认定有效。盖章只是一形式,对方认可或者实际履行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均表明合同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区分优先股和永续债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的原则:1、是否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1)如果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实务中,常见的该类合同义务情形包括:①不能无条件地避免的赎回,即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赎回此金融工具。如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如果发行方最终无须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对手方回售权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②强制付息,即金融工具发行方被要求强制支付利息。企业发行的一项永续债,无固定还款期限且不可赎回、每年按8%的利率强制付息。尽管该项工具的期限永续且不可赎回,但由于企业承担了以利息形式永续支付现金的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2)如果企业能够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例如能够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是否支付股息(即无支付股息的义务),同时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没有到期日且持有方没有回售权、或虽有固定期限但发行方有权无限期递延(即无支付本金的义务),则此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结算条款不构成金融负债。如果发放股利由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自主决定,则股利是累积股利还是非累积股利本身均不会影响该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权益工具。实务中,优先股等金融工具发行时还可能会附有与普通股股利支付相联结的合同条款。这类工具常见的联结条款包括“股利制动机制”、“股利推动机制”等。“股利制动机制”的合同条款要求企业如果不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则其也不能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股利推动机制”的合同条款要求企业如果宣派或支付普通股股利,则其也需宣派或支付优先股等金融工具的股利。如果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所联结的是诸如普通股的股利,发行方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则“股利制动机制”及“股利推动机制”本身均不会导致相关金融工具被分类为一项金融负债。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企业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因此,对于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其分类需要考虑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是可变的还是固定的。对于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当区分衍生工具还是非衍生工具。(1)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非衍生工具。对于非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未来有义务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该非衍生工具是金融负债;否则,该非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数量是变化的,使得将交付的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恰好等于合同义务的金额,则无论该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的变动而变化,该合同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2)基于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对于衍生工具,如果发行方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即“固定换固定”),则该衍生工具是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以固定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可变金额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衍生工具应当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除非满足“固定换固定”条件,否则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应分类为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
您好,关于民事公益诉讼具体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的,不予受理2、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则上适用人民陪审制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经审查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3、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4、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或者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申请撤诉的,应予准许5、对于人民作出的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或者其他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专业解答首先得看看你的这个借款协议是不是符合咱们国家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你得保证你有这个行为能力,也就是你签这个字纯粹是你自愿地,而且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或者法令,也没侵犯别人的权益等等。然后咱们就得签订这个合同了。关于这个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说了,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合同那它就从出生那天开始就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者你们俩个人私下有说好的。
专业解答你要是没写借条,那可不代表你和别人之间的借款就不算数。实际上只要你能拿出其他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借款确实发生过,那么法院还是会认可这笔借款关系是有效的。打个比方说,你没写借条但是你有银行转账记录或者有人能帮你作证,还有就是你可以把当时借款的过程录下来等等,这些都是能让法官相信你说的是真的,从而认定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
专业解答在涉及到公民权益纠纷领域的欠条问题上,只要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具体来说就是实施欠条行为的个体具备完备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的意愿真实明确,并且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严格规定,也不触犯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和社会秩序,那么这样的欠条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得以成立且生效的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需具备与此项民事法律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况;再次,该行为不应触犯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伦理规范;最后,该行为应符合当事人各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要求。
专业解答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基础上,手写欠条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涉及欺诈、胁迫或违反法规等情况,欠条的效力可能会丧失。在维权时,需要额外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因此,在签订欠条时,双方都应该谨慎行事,确保欠条的内容明确、合法。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