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损害赔偿权】消费者因买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得到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能够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商量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到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组织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所以,通常消费者遇见需要维权的情况,能够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会帮助指导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2021-09-17 16:02: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