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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研究刑罚的相关内容,但是对于管制还是想多了解一些。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管制的特点及内容是什么?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
侵占犯罪简称侵占罪,主要是指当事人将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物品据为己有,我国刑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占为己有的财物主要包括三种,第一是代别人保管的物品。第二是别人遗忘的物品。第三是别人埋藏的物品。《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上述内容就是对于特殊侵占罪怎样定刑问题的相关解答。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劳动法女职工特殊保护有哪些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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