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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来撤诉,现在又再次起诉

ask****828 福建-厦门 离婚咨询 2017.07.11 17:27:16 334人阅读

你好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来撤诉,现在又再次起诉,对方拒收,现在法院说只能发公告,请问这是算第二次起诉了吗,还是第一次无效,这才算第一次啊,这次公告离婚能否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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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020811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16528条

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离婚,是否判离要看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2017-07-12 17:10:12 回复
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1235条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2017-07-11 18:4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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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算第二次起诉

2017-07-11 17:32: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进行第二次诉讼。但这六个月期间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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