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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来撤诉,现在又再次起诉,对方拒收,现在法院说只能发公告,请问这是算第二次起诉了吗,还是第一次无效,这才算第一次啊,这次公告离婚能否会判离呢
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离婚,是否判离要看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可以算第二次起诉
【法律意见】第二次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次的第一次开庭就是第一次开庭。这个问题与是否判决离婚没有关系。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婚姻法》规定了应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离婚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该判决离婚。本条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也应该判决离婚。二【原告成功离婚的保障是提供有力证据】离婚是人生一件大事,只有原告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才会酌情判决离婚。否则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进行第二次诉讼。但这六个月期间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诉讼。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的案件,在不得的期限内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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