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普通诈骗的而且没别的情节的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能把诈骗所得退回或者有减刑情节的可以适当放宽处罚。而如果有别的情节的话, 比如说是诈骗集团小头目量刑 或者是惯犯 诈骗救灾物资 诈骗导致被害人自杀自残 被害人较多涉及面较大等社会影响较大 社会反响恶劣的 就可能按照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
2017-07-11 13:22:41 回复
诈骗罪的集团首要分子的加重处罚
构成犯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诈骗集团小头目量刑 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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