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设法创造履约条件履行合同以避免对方经济损失的。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与他人骗签了合同,在履约期满后仍不为履约作丝毫努力,或者在有完全、大部分履约能力的条件下只作出小部分的努力,或者只是消极地等待机会履约;有的甚至是为敷衍对方当事人而假装努力履约。对这种情况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准确率很高。
(2)在采取欺骗手段签约的起初只是为了解决一时资金困难,以暂时获取周转资金,但在有能力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却久拖不还。
(3)合同签订后,经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款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4)通过签订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保证金后,挥霍浪费,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未履行义务前将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保证金加以使用、处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收到对方货款、预付款、定金或保证金后,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如组织约定货源、提供约定服务等,而是用于炒股或者其他风险投资的。
(7)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被民事裁判确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对方损失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时,隐藏、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8)为应付对方当事人索取债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以后骗签合同所获得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保证金归还前次货款的,等等。
之所以说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因为主观目的的推定内含未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有可以推翻“非法占有”之推定的充分证据(反证),应不予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何区别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理论上普遍认为,主要应把握如下几点: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列举,笔者认为,只有在确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确定客观行为和客体的性质。因此,只有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才是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的关键所在。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诈骗罪的认定的回答。
专业解答认定如下:1、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人有故意通过欺骗的手段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物。这种非法占有,不是挪用、也不是借用,而是有据为己有的意思;2、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欺骗手段;3、骗取财物并数额较大。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融资租赁合同诈骗罪的认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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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诈骗金额计算方法一般是确定租金,以及确定签署合同前后支付给没有房屋处分权主体的金额。一旦对方没有该房屋的处分权,但是却通过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获得的资金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租赁主体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了。
专业解答房屋租赁合同欺诈行为认定规定是存在着欺骗对方的行为,比如说隐瞒了重要的关于房屋租赁的事项。从而使对方签订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之间的话,就是存在着欺诈的行为,是可以解除相关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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