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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给我说他的婆婆说我老公外面有女人,钱都给别的女人花了,还说我们的孩子不是我老公的是我和别的男的生的,在我车上的行车记录仪里有录音,我能告他么?请问这构成犯罪么?
你当然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要注意收集对方侵犯你名誉的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首先,请看一下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01条名誉权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其次,如果构成以上情形,可以收集证据到进行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最后,如果对方手段恶略,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案件,要求追究对方侮辱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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