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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啊?

广西-河池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06 14:21:39 25人阅读

我们单位有个聘用人员,在办事中收受办事人员2万元钱,请问他这属于贪污贿赂吗?论一论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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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务履行与国家工作人员同样职责,且我国刑法对国有财产保护比对非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强,聘用人员可以视为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构成贪污贿赂罪的主体

2017-07-06 14:3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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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论贪污贿赂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受国家或国有企事业委托履行职务的人员、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认定的主体。

2017-07-06 14:23:39 回复

您好,(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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