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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一年多了,开发商,一直不让装修,后来才知道房子已经早就卖给别人了,后来,不见人,也不接电话,说给不了我们房子,就给我们退钱,写的借条说,7月一号接清。到现在,还是一分不给,不接电话,更见不了人
您好,协商不成建议您尽早进行起诉,要求赔偿,申请财产保全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您好,建议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房款,还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你好,没有备案,后期无法办理产权证,不建议装修入住否则后期容易产生纠纷,建议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购房款项以及违约金。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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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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