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在我给老公婚前欠外债二百多万,我并不知情,一直刻意隐瞒,还用了我娘家陪嫁钱和宝宝见面礼钱,结婚两年外债一点点出来,而公公婆婆又花钱如流水,一点心里负担都没有,因为外债我给老公几乎天天吵架,我给我老公名下没有财产,没有债务,我想离婚,宝宝十一个月,请问,离婚我用还家里外债吗?娘家的陪嫁钱我拿得到吗?宝宝抚养权可以一直判给我吗,因为从宝宝出生都是自己带,婆婆没有帮着带
你好,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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