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转移财产,就是离婚一方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隐藏、转移到他人名下,不正当的赠与,制造虚假债务证明等手段,减少供双方平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少分钱给配偶的非法行为。一旦发现将承担一定的制裁。
2017-07-03 15:48:16 回复
离婚前财产依照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这位读者提到的公司权益和其提到的房产应属其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们认为这位读者丈夫的行为属于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双方共同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既然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位读者的丈夫未同其协商一致便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是无效的,这位读者完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相关其丈夫非法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丈夫擅自向其弟弟转移公司权益及向其父亲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无效,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丈夫单方转移双方共同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就可能判决这位读者丈夫擅自向其弟弟转移公司权益的行为及擅自向其父亲转移房产权属的行为无效,并判决撤销上述转移财产行为,从而,在审理这位读者和其丈夫离婚诉讼时能够将上述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可追究这位读者的丈夫非法转移隐藏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这位读者应当做的是,聘请具有离婚专业诉讼经验的律师,调取其丈夫非法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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