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看了很多资料都没有了解的很到位,所以我想问一下大家有没有自己的理解?谢谢!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降低了税率,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了税收征管要求。新税法统一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原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对外资企业偏松,内资企业偏紧的问题。根据调查,2007年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率约为25%,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率约为15%,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10%。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及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原税法以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东部经济特区税率15%,东部沿海经济开发区税率24%,中西部地区企业税率33%,结果造成了我国东、西部经济差距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特惠制度主要关注外资企业的规模,缺乏对外资企业产业结构的引导,以致设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大都是一些技术含量低、污染重、资源浪费大的产业。新税法注重产业结构导向,规定只要是投资于高科技、基础设施、农业、环保、节能等方向的企业,不管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能平等地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了税收对产业结构的调控作用。新税法大幅度削弱外资税收优惠,同时保留了西部大开发地区企业的优惠政策。通过这样变革,使税收优惠政策由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转向资源、能源丰富但资金缺乏的西部地区,从而加快了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的发展,缩小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推动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017-07-01 14: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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