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通法律咨询 > 南通收养赡养法律咨询 >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新发展有哪些机关管辖?

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新发展有哪些机关管辖?

江苏-南通 收养赡养咨询 2017.06.26 13:05:58 1010人阅读

最近在学抚养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问题一直不太清楚,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新发展有哪些机关管辖呀?我翻了很多资料都没有找到答案。

其他人都在看:
南通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南通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收养的条件)适用被收养人住所地法律,同时不得违背收养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律。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收养的程序)适用收养时的行为地法律。涉外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人住所地法律。

2017-06-26 13:13:5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