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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是怎么操作的呢?

湖北-恩施 家事纠纷咨询 2017.06.25 14:27:29 22141人阅读

电视上看到一些人老是在说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我想咨询有哪位大神知道他们是怎么操作的吗?求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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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做法
  
(一)掌握接待的尺度,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
  有矛盾就得调和,有一些人认为她们家庭的矛盾没办法自行解决,于是就找到她们认为能帮助她们调解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就象我们妇联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也成了她们的寻求帮助的落脚点。
  通常到我们这里来访者有以下表现:有的大呼小叫、有的哭哭啼啼、有怨声载道、有命令式、也有心平气和来的,面对这些来访对首先我们要调整好心态,笑脸相迎给于温暖,老话说得好巴掌不打笑脸之人,一杯清茶可以让你成为她们倾说对象,但是现实工作中也有些来访对象不管你怎么样处理或接待她们都不如意,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的做法冷处理,让你有充分说话的机会,待她们情绪稳定了再和她们慢慢谈,如我接访一个来访者(栟南村),一到我们妇联办公室,就大呼小叫,指手划脚的说话很不礼貌,面对这样的来访者,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冷静处理,先将其搁置一旁不急于处置,让她们自我感觉一下她们的做法不够妥当,待她们情绪稳定下来、心情平静下来,再和她们慢慢交流,这样才能有更多机会了解到事情真相,因为她们发泄的过程也是吐露真情的时刻。对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人员,我们会给她们一个微笑、一张凳子、一杯开水、一声问候、一个简单的搀扶,让来访者能与我们心贴心的交流,更能积极配合我们一同来处理事情,为我们顺利协调打下基础。对那些寻求帮助的弱势人群,我们总能感同身受的去体谅她们,设身处地为她们着想,让她们能够感受到我们不歧视她们,是她们值得信赖娘家人,能为她们办事的。
  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我们镇一直遵循耐心细致接受每一个来访者,给来访者一个温馨宽松的环境的原则,来访人员很受感动,从而推动下一步调解工作。
  
(二)掌握调解的技巧,最大限度保证家庭和睦
  婚姻家庭纠纷大都数是源于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微小矛盾的日积月累,没有化解好而形成的,很多事情是说不清道不明,积少成多,导致矛盾进一步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等待事情造成了后果才采取补救措施。有一部分是在组建家庭后没有好好的去“维护”、 去“保养”、去“经营”,等待想去维护时,才感到力不从心;有一部分是组建家庭后忙于事业而忽略了双方感情的培养和巩固,导致婚姻破裂解体;有一部分是没有完全渡过组建家庭的适应期,长辈们还没有做好迎接新的家庭成员的心理准备,小辈没有充分的完成角色转变,仓促之间就成为人父人母,家庭的根基没有打结实,再加上双方父母的参与加速了形成矛盾速度和家庭的崩溃。面对以上这些矛盾纠纷,我们采取区别对待合理调解,全力以赴,巧妙化解矛盾,力争把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
  2、注重细节,把握机遇,促和谐。细节决定成败。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具备不确定性,有时很小的事情就将一个家庭带入崩溃的边缘。

2017-06-25 14:3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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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妇联、法院、司法、民政部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各自工作内容。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家庭和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牵头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提供司法支持与保障。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及时审查,依法确认其效力,以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而申请执行的协议,依法优先执行。司法部门将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员序列,给予相应指导和支持,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确认其效力等同于人民调解。民政部门在结婚登记阶段,对有需求的当事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传播现代文明的婚恋观,筑牢家庭和睦稳定的基础,在离婚登记阶段,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非常重要。

2020-12-24 17:21:23 回复

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可以解决一些问题,但也不能全部将希望寄托在这上面,建议你去法院起诉寻求法律帮助。

您好,针对您的妇联婚姻调解要费用吗问题解答如下, 妇联婚姻调解是不需要费用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三条: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四条: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第三十条:妇女联合会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在各级财政支出中专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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