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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饭店吃饭,饭后索要发票饭店不给,后发生口角

ask****090 河北-廊坊 经营管理咨询 2017.06.25 05:38:39 1人阅读

去饭店吃饭,饭后索要发票饭店不给,后发生口角,我方报警看我们报警,老板的妈就开始上来撕扯,然后同事拉走老板的妈,老板的妈就打了同事一巴掌,我方就踢了老太太一脚,随后报了120,现老太太已经在医院检查,我方在公安局待了一宿,请问这时候事情怎么处理,我们想私了,警方说老太太的儿媳刚生产,老太太要伺候月子。我们赔偿的话,标准是多少,都配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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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7-09-22 11:3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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