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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后的行为约束协议书

177****6368 广东-深圳 离婚咨询 2017.06.24 16:24:06 1371人阅读

我跟我老公,是二婚,2017年4月5日领证,4月6号他就动手打了我,在2个多月的婚姻生活中,他打了我2次,下手很重,第二次还是在我有身孕的时候,我还报了警,后面还是协议调和,但是,我觉得我生活在恐惧中,所以想签个协议,再打人,他净身出户,肚子里的孩子归他抚养,我不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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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5352条

可以的,对方同意可以签订此类协议

2017-06-25 12:28:54 回复
地区:广东-东莞 咨询解答:5647条

可以写一个协议

2017-06-24 17:4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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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从1994年起就没有事实婚姻分手这个概念了,也就没有事实婚姻分手协议书了,是非婚同居。对非婚同居关系的解除是可能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形成协议书的,为避免今后反悔引发纠纷,该协议书最好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2018-11-14 17:41:54 回复

双方之间基于诚实信用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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