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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是否构成强奸罪

罗** 山东-日照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30 19:19:12 308人阅读

嫖宿幼女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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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或罪要判多少年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妇女或者奸淫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或者奸淫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或者奸淫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或者对同一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即: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或者奸淫的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奸淫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或者奸淫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妇女或者,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或者对同一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奸淫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20%-4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怀孕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少女的;
(2)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六十周岁以上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的。


一,犯罪主体不同。嫖宿罪属于一般犯罪,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男子罪则属于重罪,属于《刑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八大罪名”之
一,因此,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男子。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大于嫖宿罪的犯罪主体。

二,行为对象不同。嫖宿行为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奸淫的行为对象则为非卖淫。强点这一点是因为卖淫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与非卖淫相比,卖淫具有利益的趋动性。这是二罪的重要区别。

三,主观方面不同。嫖宿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出于嫖宿的目的,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且为卖淫而对之嫖宿奸淫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而对之奸淫,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二罪对行为人明知的内容要求不同,反映了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不同。

四,行为方式不同。嫖宿的行为方式是与卖淫发生易,即该性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钱财为前提,之后男方即使没有按承诺给付卖淫钱财,对之也不能以奸淫论奸淫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不论是否自愿,不管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只要明知被害人为还予以奸淫,此时,即使给了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的性质。可见,性行为的发生是否基于金钱交易是二罪的本质区别。

五,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嫖宿行为的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奸淫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任何地方,具有隐秘性。

六,侵害的客体不同。嫖宿罪属于《刑法》分则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一类罪中的罪名,与卖淫发生性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侵犯了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而卖淫是自愿用自己的肉体去交换金钱。罪则属于《刑法》分则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类罪中的罪名,奸淫所侵犯的是的性自由权利及身心健康。
实践中,行为人出于嫖宿的意图,在不同意卖淫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其卖淫,即为其提供的,则同时触犯嫖宿罪、强迫卖淫罪、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判处,一般为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最后,从法定刑上看,嫖宿罪的量刑为五年至十五年,而罪则从三年至死刑不等。相应地,从管辖上来说,嫖宿罪由基层管辖,而如果定罪,鉴于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应由中级人民管辖,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嫖宿罪比罪量刑较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或罪要判多少年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妇女或者奸淫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或者奸淫的人数、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或者奸淫二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或者对同一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或者奸淫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之一(即: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或者奸淫的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奸淫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或者奸淫三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妇女或者,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对同一妇女或者对同一实施奸淫,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等级,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的方法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奸淫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20%-4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怀孕妇女或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少女的;
(2)残疾妇女、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及六十周岁以上妇女的;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亲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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