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但期限届满后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此,只要按期续展的话,注册商标可以永久受到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如下规定:
发明专利为20年。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律师解析 以下属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 普通许可,即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 排他许可,即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 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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