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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做法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下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花费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够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导致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丧命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限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21-05-29 13:42: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