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2、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3、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拾得遗失物之后归还失主的,谈何不当得利?问题的关键是拾得遗失物之后的行为。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遗弃物和遗失物不是一个概念……遗弃物是指别人扔垃圾箱不要的东西,而遗失物是当事人不小心丢失,但还需要的东西。当然,现实中这个不太好区分,有些捡到的东西功能还很好,不能保证说就一定是对方丢弃不用的,但在做题中,他既然说是遗弃物,那就无需考虑那么多了。遗弃物是抛弃了对物的所有权,所以该物属于无主物,根据物的取得原则,捡拾人对该物通过先占原则,取得了对该物的所有权,所以不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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