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随着房租的不断上涨很多人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选择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但很多安置房也想租出去,那么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对于经济适用房,就北京而言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而对于定向安置房法律无明确禁止,应当可以。
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时,需签订相关出租合同。
综上,法律上没有禁止安置房出租的规定,因此被安置人是可以出租安置房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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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拆迁协议涉及房屋不动产,应写明被拆迁人姓名,一般为房产证所载人员。理论上协议只列签订者,但联名所有者应同时列入。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需求的强制性交易,需公正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或司法强制拆除后消失。
专业解答根据相关法规,若以儿子名义签订购房协议来安置房屋,此赠与行为将无效。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不得转让,实际所有者并未真正拥有产权。法律上,此属无权处分,赠与行为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并不等于个人私有财产。通常,家庭作为整体参与拆迁安置,户主代表全家签署协议。但完成后,产权证可能只登记一个成员名字。家庭成员间的权益分配需具体核实。只要其他成员也有部分所有权,即使只写一人名,也不能视为私有。
专业解答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父母健在并拥有财产所有权,女婿通常无权益。但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且未指定单独继承人,那么遗产将视为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女婿有权参与分配。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并不等于个人私有财产。通常,家庭作为整体参与拆迁安置,户主代表全家签署协议。但完成后,产权证可能只登记一个成员名字。家庭成员间的权益分配需具体核实。只要其他成员也有部分所有权,即使只写一人名,也不能视为私有。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写的名字都是户主。 通常都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是哪一个,那么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相应的名字,如果要写成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必须要做过户或者是变更的手续才可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律师解析 安置房写子女名字,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相关房屋管理行为由监护人行使。 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暂时管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解析 不属于,写子女名字实际上就是子女单独的财产,不算是共有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安置房的房产证上是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的。如果安置房产权所有人是同意加上另外一个人名字的,那么所有权人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去房管局领取一个房屋共有权证给另外一个人。
律师解析 安置房写子女名字,属于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相关房屋管理行为由监护人行使。 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暂时管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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