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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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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14:49: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