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改变贷款用途,属于诈骗罪吗”的回复如下: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贷款纠纷和贷款诈骗
1、还贷能力 在贷款之前确有还款能力,是在贷款之后应经营情况或市场行情变动导致不能还款的,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通常按违约处理。如果行为人完全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就涉嫌贷款诈骗罪。
2、贷款的用途 在签订了借贷合同后,贷款人就要把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上。如果是用于约定的用途上,没有肆意挥霍资金或者转移资金等,证明没有诈骗的故意,事后未按约定日期偿还的也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3、是否积极还贷 贷款人并非只是口头承诺还贷,已经有归还的行为,只是还无法全部偿还而拖欠贷款的,也不成立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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