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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分别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出事实上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人及其另一半每季度能够全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2年最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出事实上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人及其另一半每年能够全部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法律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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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19:21: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