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妻子叫了家里人围着丈夫写把财产都给妻子的承诺书,妻子口述,丈夫为了可以出门不得已写了,后丈夫起诉离婚两次,现在法官判此协议有效,同时还让丈夫把第一次离婚前两年的银行记录都申报,按理应该是一年,感觉法官很不公,请问有什么办法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1,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如果你们当初口头约定了财产都归妻子,你只要全能举证证明,则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财产都归妻子,后面钱是不用给丈夫的
2,如果妻子不能举证明证你们当初有了口头的约定将财产给妻子的话,丈夫可以在一年以内重新请求分割财产,这时候他就可以重新对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3,就算妻子要将夫妻双方的财产转移给女儿,也要财产所有人,也就是夫妻双方的同意,不然对于不动产那些,没有同意进行不了登记,转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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